楚天金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 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將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梁,讓參保人能夠便捷流動。為使這一惠民政策順利實施,人社部同時發佈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和《關於做好重覆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後,參保人在不同養老制度間如何轉移銜接?記者採訪了人社部社保中心負責人。
  繳費年限滿15年
  居保轉職保
  《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之間的銜接。具體到參保人,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既有地區間的流動,又有制度間的跨越,所以此次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內轉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負責人表示,對有轉接需求的參保人來說,最重要的是瞭解銜接時點、銜接條件和權益計算的原則。
  銜接時點是什麼?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
  銜接條件有哪些?《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以是否在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居保轉入職保,並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保轉入居保。
  權益累計怎麼算?依據《暫行辦法》,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據瞭解,到去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到8.2億人,其中職保3.22億人,居保4.98億人。社保中心負責人推算,假定辦理制度銜接人數占當年辦理退休人數的5%,則涉及轉移接續的參保人每年至少34.7萬人。
  三個“15天”
  防推諉拖沓
  當參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提交申請之後,社保機構將為參保人員提供受理申請、發送聯繫函、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資金劃轉等服務。《經辦規程》規定了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拖沓。
  一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聯繫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作出書面說明。
  二是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對有關信息的核對,並辦結包括信息、基金等相關轉出手續。
  三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傳來的信息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對、清退重覆繳費、合併記錄個人賬戶等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重覆繳費要清退
  重覆領取須歸還
  由於職保是按月繳費,居保是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覆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覆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重覆繳費怎麼清退?據解釋,考慮到職保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覆參保繳費時段,保留職保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居保重覆時段的繳費。因為重覆繳費信息只有在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領取待遇,只退還居保重覆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併計算。
  重覆領取待遇怎樣追回?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同時領取職保和居保待遇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居保關係,核定重覆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再將其居保個人賬戶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
  (原標題:城鄉養老險下月起可“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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