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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距鴻溝有多大?記者在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調查得到的數據顯示: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
  省級貧困縣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74元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而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
  按照住建部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不低於5%。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2006年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據此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
  公積金繳存不公:多的1.5萬少的20元也有不繳
  此間專家表示,該單位違規為職工超額繳納公積金,相當於變相發放了巨額福利;而該單位的天價工資,涉嫌以多發公積金逃稅少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也數額巨大。通過“多交錢少繳稅”,每月發放的福利總計超過14000元。
  實際上,當地出現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記者粗略檢索發現,當地以超比例、超基數違規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供電、礦業等壟斷行業,繳存基數多在20000元以上。
  與杭錦旗供電公司最高達15000多元的公積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地在不少人力資源公司掛靠的外來務工人員,每月公積金繳存只有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
  而繳存不公體現最突出的就是私有企業,往往少繳甚至不繳。
  內蒙古某地級市統計,繳存公積金的單位有1141個,參與繳存的個體私營單位才108個,不到10%。這種情況在全國十分普遍。  (原標題:內蒙古貧困縣供電公司超繳公積金一領導“公積金福利”每月逾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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