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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因違規審核營業執照,導致該營業執照被人利用,騙走拆遷補償款200餘萬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一工商所所長梁某、工作人員趙某兩人均以犯玩忽職守罪獲刑。記者昨天獲悉,梁某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審核營業執照應遵守一審一核制度。該工商所只有趙某、岳某兩人具備審核資格,而岳某被所長梁某派去做外勤。2010年8月24日,所長梁某僅安排趙某一人負責審核個體工商戶登記。而趙某在為一服裝廠經營場所做變更登記時,並未要求申請人提交經營者本人的委托書,就違規發放了營業執照。2010年11月,李某、楊某(另案)使用該營業執照,騙走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200餘萬元。
  梁某在庭上稱,自己2009年7月調任該工商所任所長,因工作失誤,造成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錯發。岳某作證稱,自己被安排做外勤巡查,所里的審批都是自己的簽名,但具體是如何審批、如何簽字、誰簽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並不知情,“肯定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有授權過任何人用我的名字對個體工商戶的變更登記進行審核簽字”。
  大興法院審理查明,梁某、趙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梁某免予刑事處罰,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鏈接·另案
  2010年,李某、楊某以虛假申請材料,將王某經營的北京瀛海孟達服裝廠營業執照的經營地由瀛海鎮西二村某地變更至瀛海鎮四合二村養殖區,並利用變更後營業執照及虛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放棄協議等材料,騙取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200餘萬元。
  楊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1.3萬元;李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2萬元。  (原標題:工商所違規審核致拆遷款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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